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医疗工作,针对部分地区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拖延。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诊患者,要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医务人员做好二级(+)防护;经救治后需要入院的,首先收入单人单间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转至普通病房。
二、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患者的就医管理。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各地要做好就医安排,通过指定区域内定点医院、社区巡诊、强化院前急救等方式,为中高风险地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后及时诊疗,不得拒绝推诿。
三、做好需要定期治疗患者的医疗安排。对于需要定期检查治疗的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如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等,各医疗机构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和院内感染防控等方式,安排好医疗服务,保证患者治疗的连续性。
四、以标准预防为基础减少交叉感染。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均应当正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经预检分诊后进入相应诊疗区域。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0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