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卫健委行政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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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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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推行行政执法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不予强制清单“四张清单”制度,对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和有关工作要求

  《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国家疾控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市法政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

  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不予强制清单进行调整。原不予处罚清单事项共18项(来源于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卫生健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此次新增6项(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修订后共24项。原减轻处罚清单事项1项作废,结合执法实际新增3项,修订后共3项。原从轻处罚清单事项1项,结合执法实际新增5项,修订后共6项。原不予强制清单事项1项不变。通过完善“四张清单”适用情形,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四、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经评估,通过推行行政执法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不予强制清单“四张清单”制度,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有利于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依法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更好的贯彻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