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时间: 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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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地向公众提供规范的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原有心理援助热线的基础上,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一是明确省级(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辖区心理健康服务资源,组建热线技术专家组,依托原有热线开设专席,免费为公众提供疫情相关心理援助服务。二是通过电视等多种媒体公众热线号码,提高公众的热线的知晓率,方便公众求助拨打。三是热线主办单位组建工作团队,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支持和督导。四是要求热线主办单位加强热线管理,规范服务流程,遵循伦理原则,对来电咨询问题进行评估和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