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2.54亿人,占全人口数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1.67亿人,占全人口数11.9%。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药学、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其中部分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对居家医疗服务需求非常迫切。加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是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点痛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关键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在对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深入研究、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委相关司局、中医药局、有关行业学协会、专家的意见,并予以采纳。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聚焦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迫切需求,分别从开展居家医疗服务要素,规范居家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居家医疗服务管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有序规范地为群众重点是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通知》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开展居家医疗服务要素。明确了居家医疗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要素。第二部分,规范居家医疗服务行为。包括医疗机构开展首诊和评估,完善服务规范流程,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第三部分,加强居家医疗服务管理。包括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积极防控风险。第四部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包括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便利,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第五部分,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质量监管、鼓励先行先试、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