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含人类精子库)应用除医学问题外,还涉及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2001年,原卫生部以部令形式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随后陆续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对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国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15年,我委印发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指导各省(区、市)科学规划2015-2020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生殖健康,保障医疗安全,在近年来全国育龄人口数持续下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量趋于平稳的总体背景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应当更加注重保障社会公益、更加注重优化资源供给效率、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因此,我委及时总结上一周期规划工作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2015年文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用于指导各地按照有关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省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规范有序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和审批。通过规划引领,努力形成供需平衡、布局合理、规范发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
二、《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原则》提出,各地制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应以省(区、市)为基本区域,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将本省(区、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纳入《应用规划》,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监督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按3个类别进行规划。
《指导原则》明确,各地编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要更加注重保障社会公益、更加注重优化资源供给效率,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编制原则包括质量安全优先、分类指导管理、合理规划布局、稳妥有序发展。主要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机构数量及区域布局等。《指导原则》同时提供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测算参考方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参考数据”供各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