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科技教育司
发布时间: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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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问:《通知》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发展,建立起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和组织架构,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医务人员超过1000万人次,对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卫生健康事业的深入改革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广大医务人员学习需求更加多元化,对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为基层减负工作。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其中就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委文件对为基层减负工作需拿出有效管用的措施,逐条落实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就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机构、行业组织和有关专家意见,特别注重医务人员的建议,围绕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水平,缓解医务人员工学矛盾,研究制订了《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问:为基层减负改进继续医学教育,《通知》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通知》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指导原则,体现鼓励、督促学习与简化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细化为基层减负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具体措施。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落实委文件对医务人员自主选择远程学习平台的要求,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放管服”改革。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简称“全继委”)集中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教育项目供医务人员自主选择,各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全国适用,各地不得另行设置区域准入条件。同时,除国家公布的范围外,有条件的省份可根据需求开展本省域内适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主开发学习平台和项目。
  二是落实委文件对大力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丰富教学资源。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以行业需求为导向,自上而下设立推广项目。由全继委以胜任力为导向,制订发布继续医学教育指南,引导项目开展。鼓励各地将面授项目转换为远程项目,方便医务人员学习。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和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缓解工学矛盾。
  三是落实委文件对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划分的要求,创新管理办法。改革既往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中对Ⅰ类、Ⅱ类不可替代的规定,提出医务人员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在一定程度补充互认。将委文件提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分规定由所在省制定”扩展为县级及县以下机构人员。
  四是进一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加强规范管理。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属地化责任,以及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主体责任。强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强调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