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96号)有关要求,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全市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制定《新乡市示范托育机构财政支持办法(暂行)》,现将有关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一、出台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96号)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支持措施
《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对普惠型托育机构,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且没有享受上级建设补贴,当年内确定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多次被确定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的不再重复奖励;对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的普惠托育机构生均经费,按照每年200元/人的标准补助(以每生实际入托时间为准计算,每季度补助50元,入托不足50天的该季度不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50%,县(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负担。
三、《办法》实施时间
自2022年12月开始执行,试行3年。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相关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或上级政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