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新乡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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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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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法的制订,旨在为规范全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发挥专科(病)诊疗中心的学科带头作用,促进全市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高,本办法所称专科(病)诊疗中心是指设立在医疗机构内,冠以行政区域名称为识别名,以临床诊疗为主、突出专科(病)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在本区域以解决疑难复杂和重大疾病医疗服务为重点,通常代表本地区诊疗最高水平。按照专科、专病分类主要包括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内科、外科中的二级科目和其它一级科目及部分多发病、疑难病的规范名称。卫生健康部门依据辖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对辖区专科(病)诊疗中心的布局和数量进行规划。同一专业的专科(病)诊疗中心在冠名的行政区域内只设置1个。专科(病)诊疗中心的命名,包括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识别名称包括行政区域名、专科(病)名称,通用名称为诊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