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在未成年人密接场所悬挂强制报告告示牌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18 年,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新乡市卫健委、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若干规定(试行)》(新中检会[2018]15号),印发了强制报告宣传海报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张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启动探索强制报告制度,取得一定效果。
2019年,公安、检察、法院、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在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建立了医疗机构“小荷”工作室,作为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对遭受强奸、侮辱、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遭受侵害时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开展询问、检查、提取、疏导工作的场所,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及时、有效、专业的综合性服务,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落实,新乡市卫健委组织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卫健全系统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案件,必须及时报告。2022年2月份,新乡市检察院、新乡市卫健委联合印制《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海报和强制报告电话宣传牌,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悬挂,实现了强制报告全覆盖。下一步,市卫健委将进一步规范强制报告工作,切实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2年7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511
联 系 人:胡中安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