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12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389号建议的答复
廖卫委员:
您提出的“提升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工作精细化水平——发挥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我市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现状给予了客观实在的分析,提出的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对于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城区基层医疗网格布局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区域服务能力,助推健康新乡建设,2019年我委依托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成立了新乡市城市社区卫生健康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医疗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
一、关于优化基层公共卫生网络体系,建立远程会诊平台的建议
原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中明确“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当前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投入不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靠自收自支,负担较重。为了优化基层公共卫生网络体系,与上级医疗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我们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引领作用,探索推进医联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今年年初我委即依托城市社区卫生健康管理中心规划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远程会诊系统,对比多家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调研、演示,进一步确定最优的系统建设方案。(以远程会诊系统为主干,建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心电中心,全方位为基层社区中心提供帮助和高质量的诊断结果),同时打通河南省远程医学网络,建立上至省级医院、下联社区中心的远程会诊网络架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移动端的远程会诊。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委抽调专家用近3个月的时间,参照《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对城区3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设的9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村卫生室进行了调研指导,通过现场指导、限期整改、学习交流、专家下基层等多种方式帮扶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关于建立发热筛查哨点的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预检分诊筛查发热患者、返乡人员排查、重点人员隔离管控、健康证明发放、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中起到了主力军作用。但是在疫情防控中也暴露了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医疗设备落后,人才短缺、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和短板。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我们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诊室设置的通知》(豫卫基层[2020]6号)要求,积极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拟2020年12月底前,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及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要完成发热门诊建设;2020年10月底前,不具备设置发热门诊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成发热哨点诊室建设。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诊室建设财政无补助资金,需争取各区政府财政支持。各县(市)区卫健委正在积极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三、关于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的建议
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内容进一步扩大,人均经费提高到74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城市社区和乡村,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和使用监管,确保按配套标准预算到位、按时间节点拨付到位、按考核结果发放到位,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及补助成本测算参考标准,并多次开展基本公卫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拨付情况摸底排查,通报约谈拨付进度慢的县(市)、区,督促整改,截至7月30日,各县(市)区卫健委已按照要求将不低于50%的公卫经费拨付基层医疗机构。
感谢您对新乡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卫生工作,为加快健康新乡建设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03732087918
联系人:张红丽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