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新乡市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提案343号
题目:关于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提案者:梁娟
界别:医药卫生
提案内容:
一、案由
加快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托,老有所乐”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快速增长的老龄人口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因此,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体系的建设迫在眉睫。
二、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人才和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三) 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参与度还不够。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适合我市市情的新型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截止目前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与日益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相比,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在诸多方面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为此建议
(一)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人才和队伍建设
1.是继续健全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上岗准入、定期在职培训制度,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形成一套完整的培训和管理体系。
2.是加强宣传,逐步改善和提高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提高全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尊重。
3.是参照医护人员,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增强队伍的稳定性。
4.是选择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培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
(二)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1.是加快出台具有养老、医疗、康复等功能的护理院管理办法,并制订具体扶持政策,以适应老年群体对养老、医疗服务的需求。
2.是加强社区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医疗卫生资源保障。
3.是加快智慧医疗建设进程,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家庭病床的远程监控、专业指导和护理服务。
4.是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增加"上门出诊"、"定期家访"等灵活模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对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针对性治疗和护理。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培育发展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
2.是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兴办或运营社区老年食堂、照料中心、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方位服务。
3.是建立社会组织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个人,通过建立非盈利组织、公益性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2023.1.1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3号提案的
意见答复函
梁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是由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发改等11个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不同经营性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引导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明确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畅通双向转诊渠道,确保预约转诊者优先诊疗、住院,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引导普通本科高校、职业技术院校等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逐步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探索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
二是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通知》(新卫老龄函〔2022〕1号),文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可探索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化居家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可依托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696790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