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次会议提案396号
题目:关于推荐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提案者:张帆
界别:农工、民进、工商联、无党派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优化和完善生育政策,从单独两孩到全面两孩、再到全面三孩的政策。托育服务建设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是生育政策最重要的配套措施之一,对政策的落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2019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决定和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国家发改委等共同制定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都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和措施。二十大报告指出“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并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对实现幼有所育,缓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市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出台了相关文件和意见,对托育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意见,规范托幼服务的发展。据省卫健委官网信息,截止2022年5月26日我市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75家,示范性托育机构6家,均居全省前列。我市的经验和做法多次在省内进行经验介绍和示范介绍。
尽管我市在普惠托育实践探索中取得不少成绩,且某些指标排在全省前列,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距离我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目标的实现,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普惠托育的供需矛盾突出。
国家卫健委统计显示,当前全国共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数万家,服务对象以2岁以上婴幼儿为主,且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率仅为6%左右,远低于OECD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平均值在36.1%。主要原因:一是价格高,托育费用超出了大多数家庭可负担能力。二是认知观念和托育质量的影响,我国超三成的婴幼儿家庭有入托的强烈需求,但据机构调查,63.0%的调查者将服务质量作为选择托育机构时的主要考虑因素,60.3%的调查者将“存在安全隐患”作为托育服务不满意的因素。
(二)普惠托育机构的支持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尽管我市多部门出台政策法规支持普惠托育的发展,但行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是运营成本偏高,绝大多数托育机构属于小微企业,租赁和工资的刚性支出逐年上升,另外政策奖励、补贴大都是一次性的,甚至不到位,缺少可持续性的。二是政策落实难,比如主城区土地资源缺乏,老旧社区公共设施资源缺失。三是监管体系不完善,托育机构的综合监管涉及部门多、专业强,但由于缺少协调联动,导致监管的配套制度规范不协调,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不均衡问题严重存在。
一是区域托育服务发展不均衡,多集中于市区和县城。二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目前农村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占婴幼儿总数超过50%,但托育服务机构普遍集中于城镇,农村地区的婴幼儿家庭难以享受到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普惠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瓶颈。
托育服务人才队伍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市场需求,突出表现为:一是人才匮乏,近年来托育人才培育不能跟上托育机构增加的步伐,导致人员配备不足。二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教师是从幼教经短期培训而来,专业资质认证缺失,人员素质及专业性普遍不高。三是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当前托育服务仅是相关专业的一个方向,不是独立的专业设置,致使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上缺乏国家标准规范。四是人才培训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标准,培训不够系统和专业、实践应用要求简单。五是托育人员缺乏保障,调查显示,67.99%的托育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超8小时,但工资水平普遍较低,此外,由于缺少托育行业的职称评审体系,致使职业的吸引力不足,人才流动性较高。
二、对策与建议
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保障普惠托育服务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思考及建议:
(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促进普惠托育发展体系建设。
一是市县级各级政府应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结合城乡差异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托育服务行业管理规范、设置标准等相关政策,使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和管理能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二是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有效整合工会、妇联等各方力量,形成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的普惠托育发展格局。三是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四是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鼓励支持优质托育机构、行业协会、妇幼保健机构等开发公益课程,为家长答疑解惑,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知识需求。五是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由政府遴选普惠示范托育机构,并通过多种平台,对示范机构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普惠托育高质量的发展。
(二)以评促建、强化监管构筑普惠托育健康发展体系。
一是政府组织相关机构,依照《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指南》对托育机构进行等级评估,梳理、呈现和审视托育机构在硬件、软件等方面的工作现状,找出不足,便于完善和改进。二是上级政府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科学设计具体的评估评价指标,并以此对下级政府的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中。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督制度,上下联动、多方合作,加强各单位的工作督导,构建政府、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
(三)人才培养体系保障普惠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托育服务人员的优良素质是托育机构服务的规范化、优质化发展的根本保障。一是托育服务人才标准、规范建设,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托育服务职业特征,建立托育服务人才准入考核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证书制度,从源头保障托育人才队伍质量。二是完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形成产教融合育人机制,科学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中职院校自主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尽快制定并落实托育服务人才培训规划。三是托育服务人才的保障体系,依法保障托育服务人才合法权益,推动托育服务人才岗位晋升制度,增强职业吸引力和从业荣誉感,保障人才稳定性。
(四)数字赋能、智慧托育助推普惠托育高质量发展
智慧托育需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和价值理念等软件方面进行数字赋能,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儿童早期发展资源的差距。一是完善智慧托育相关政策,在标准规范、平台建设、等方面制定智慧托育事业和智慧托育产业专项政策,在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方面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二是政府加强普惠托育基础数据平台的建设。三是构建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的数字化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效能。四是将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运用到婴幼儿成长中,关注儿童视力、身高、体重等数据,全方位掌握幼儿户外运动状况及其体质体能健康状况。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96号提案的
意见答复函
张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完善托育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生育养育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紧扣“托育难”这一百姓关切,明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150个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2020年4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鼓励引导托育机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市认真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市政府先后印发《新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新政办〔2021〕71号)、《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新政办〔2022〕96号),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主动谋划、持续推进,目前已全面启动了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建立至少1家本地示范性托育机构,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6家。到2023年底,全市将建成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到2025年底建成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不少于20家。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普惠托育项目建设。2023年我市共组织卫生领域3个托育项目申报专项债,其中延津县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2743万元拟申报专项债1100万元,原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拟申报专项债1000万元,卫辉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4525万元拟申报专项债1000万元。
二、加强托育机构监管,引导和规范托育服务多样化发展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将《2023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完善“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列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卫健委牵头,市编办、总工会、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税务局、妇联、团市委、计生协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了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市卫健委联合市计划生育协会举办了“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新乡站”启动仪式,在全社会宣传普惠托育服务和规范托育服务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市卫健委联合市妇联印发了《新乡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市健康教育所开展规范托育服务送婴幼儿照护知识到社区进万家活动方案》,落实行业规范,提高托育从业者服务能力,提升家庭科学养育水平,推进全市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市卫健委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在全市备案托育机构开展“安全守护”行动,全面排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托育机构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开展托育机构专项整治,红旗区托育备案联合执法在2022年7月30日开出河南省首张未备案托育机构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全市规范托育服务走上快车道。
三、加快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数字化应用,促进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增加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被纳入了医药卫生大类下的健康管理与促进专业类,通过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一体化专业设置,为学生职业发展打开通路。我市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加快培养托育人才,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经贸技师学院、新乡技师学院先后开设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新乡市职教中心和长垣市、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职教中心等5所职业院校开设的幼儿保育专业,每年计划招生1300人。全市技工院校涉及婴幼儿照护专业在校生5837人,培训人数615人次,认定高技能人才315人。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将保育师作为急需紧缺职业纳入了2022年新乡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工种,推进托育服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前省卫生健康委已就托育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培训大纲、教材、题库等委托河南大学教育科学院、郑州师院、河南省人口学会、卫生干部学院等高校、协会组织进行编写,做到有规可循、有标可依,从制度和标准上规范托育服务行为。
我们相信随着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不断完善和提升,会有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托育事业发展中,托育服务大有可为、大有希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全力以赴做好我市的托育服务工作,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健委0373-3696791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