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19〕21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的
答 复
李谦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号316)《抓好新乡市中医院龙头建设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一、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维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全面谋划、系统部署,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我国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体系”,“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要“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二、国家中医药法对市级中医院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其中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国务院、国家部委的要求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其中(二)机构设置: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其中,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其中(二)机构设置: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其中,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其中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其中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县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3号),每个地市级区域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公立中医医院床位。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诊所,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探索开展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四、省政府对市级中医院要求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其中: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中医中药统筹发展的组织领导体制与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要将中医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作为重点支出予以保障,建立与本地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逐步缩小中西医之间的投入差距;要落实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责任,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至少举办一所达到相应等级的公立中医医院;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26号),其中:(二)机构设置原则,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50万以上人口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或在新区建设县级医院分院。
在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每个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在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心血管、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三)、《河南省中医条例》(1997年11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其中第七条市(地)、县(市)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设立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中医科(室)。乡村医生应当掌握一定的中医诊疗知识和技术 。鼓励建设具有特色的中医专科医疗机构。
第八条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到县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和执业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开展中医医疗服务活动。
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撤销、合并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改变其名称、性质和服务范围。
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
2019年7月9日上午,新乡市市长王登喜、副市长李瑞霞、市政府秘书长刘勇、副秘书长邓国永、市卫健委主任薛祖立、市财政局局长荆汝大、市医保局局长贾祥聚等相关领导一行十余人到新华医院调研中西医结合工作。
王市长指出:一、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持续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目前是中医药振兴发展最为有利的新时期,我们要以习近平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引领,以推进健康新乡建设、发展中医事业为己任,不忘初心,创新发展,奋力开创新华医院中西医结合工作振兴发展的新局面。二、打造中医特色,弘扬中医文化。新乡新华医院已有66年历史,经过几代中医老前辈的耕耘,目前拥有中医儿科、肛肠科、针灸推拿科、椎间盘科等特色科室,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些疑难杂症的治疗上具有一定实力,享有较好的口碑。2017年荣获“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希望新华医院在今后工作中要突出中医文化特色、突出特色专科和特色专家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医德高尚、医技精湛的中医专家团队,为广大百姓提供价廉、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三、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新华医院中西医结合工作,财政局要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卫生健康委要在医院管理和服务中给予支持,医保局要借鉴外地经验,把院内制剂等中医特色疗法纳入医保,尽力尽职为民造福。
据悉,市政府正在准备收回市中医院,将加大市中医院的投入,强化新乡市中医药事业龙头建设。
(印 章)
2019年7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健委 2029645
联系人:张向阳
邮政编码:453000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