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19〕19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C
对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姚辉菊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建议编号167)《关于健全管理体系 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一、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维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全面谋划、系统部署,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我国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体系”,“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强调“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要“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二、中医药法实施加大了扶持力度。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当之无愧的国粹。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医药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中医药领域的重要成果,是中医药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开辟了依法扶持促进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中医药法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和保障力度。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我省外地市发展的经验。目前,我省多个省辖市已先后成立了中医药专职管理部门。其中,焦作市成立市中医管理局最早。2012年,南阳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正处级规格的中医药管理局,开全国地市级中医药管理体制之先河。此外,还有郑州市、平顶山市、安阳市、信阳市、商丘市、周口市、开封市、三门峡市、许昌市、濮阳市等10个地级市专门设置了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1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挂牌成立,与市卫生健康委并列为市政府多个工作部门之一。按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中医药发展局设立党组,相关中医药事业单位划归市中医药发展局管理,以实现中医药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实现机构、党务、人事、业务、财务独立。南阳市的12个县区也都成立了中医药发展局。
非常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更加关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并提宝贵建议。
2019年7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科 2029645
联系人:张向阳
邮政编码:453000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所在县(市、区)人大、政府(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