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19〕1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C
对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刘太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医院医师注册申报重点专科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鼓励医师注册1-3个专业”问题,豫卫医【2018】38号文限定条件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作为主要执业机构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民营医疗机构医师不在限定范围之内,故现行条件下民营医疗机构仍不具备多专业注册条件。
关于不接受民营医院申请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问题,《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河南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豫卫财务【2018】96号)明确项目实施范围限于全省县域内县级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我们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咨询,回复是豫卫财务【2018】96号明确的项目实施范围不包括民营医院。
针对如何促进我省民营医院健康快速发展,我省也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民营医疗服务业项目的通知》(豫卫财务【2018】101号),对民营医疗机构满足包括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开放床位规模在200张以上、项目总投资额西医类项目原则上应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和中医类项目原则上应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条件,可以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
2019年5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允许在职或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办医疗机构,对社会办医在基本医保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在医院等级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下一步我们将遵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一些具体情况积极向上级反映和沟通,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更加关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提宝贵建议。
2019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科 3696786
联系人:邱宏刚
邮政编码:453000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所在县(市、区)人大、政府(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