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阳县卫生健康委和原阳县妇幼保健院的申请,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方案》,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版),对原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评审结果显示,原阳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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