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延津县中医院通过二级甲等医院复审 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2-27
次浏览
分享到: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属及驻市各医疗机构:

  根据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新乡市卫生健康委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等文件要求,抽取省、市10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于2024年12月9-10日,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考核、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延津县中医院开展了现场复审。复审结果如下:

  一、核心指标:20项核心指标全部合格。

  二、评审分数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和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评分932.5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部分)评分96分。

  经全面评议,专家组一致认为延津县中医院各项核心指标均达标,总评分及各部分评分均符合二级甲等中医院要求,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经研究,批准延津县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