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
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25年4月30日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
四、受理机构:新乡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申请条件:1.5.1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置有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无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任何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1.5.2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有水质日常性检验资料,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体检合格证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须具有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符合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
七、申办材料(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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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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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延续)》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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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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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饮用水供水单位水合格监测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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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意向确认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公章 |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新乡市政务服务大厅填写《意向确认书》即可办理延续。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一)原审批方式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无感审批方式
2.通过现场办理“无感续证”的企业,填写《关于“无感续证”意向书》后,无需提交额外材料,许可部门免于审批,收回旧证后即可向企业颁发许可证件,实现即来即办。
3.续证完成后,许可部门将企业续证信息同步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享受“无感续证”的企业2个月内全覆盖进行现场检查,送达新证,出具检查结论,并现场带回原证照及其他申请材料,交审批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监管部门及时书面通报许可部门,由许可部门撤销其卫生许可证。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二、结果送达:申请对象申报窗口领取或许可部门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 0373-307783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新乡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1.窗口:0373-3077835
2.新乡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3-3077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92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无感续证”事项办理模型(示例)
一、事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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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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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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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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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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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证照有效期 |
4年 |
二、受理条件申请企业需符合“无感续证”条件(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法行为、信用良好、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线上申请
四、材料清单
“无感续证”意向确认书
五、到期提醒方式。电话、电子证照系统短信等方式点对点提醒。
六、创新实现路径。推行“提前筛选信息+主动定向提醒+精简申办材料”模式。归集整合证照信息,提前筛选出许可证照即将到期的企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点对点定向提醒,并告知企业申办流程及材料,初次申请时已提交且仍有效的材料,可通过档案调取,避免重复提交。
七、证照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直接送达。
八、需带回的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延续)》;
(二)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饮用水供水单位水合格监测报告;
(四)意向确认书。
关于“无感续证”的通知(示例)
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工作水平,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对“饮用水代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试行“无感续证”审批新模式,即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法行为、信用良好、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审批部门先行办理续证手续,监管部门将在许可延续后2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检查结论,并带回原过期许可证及信息确认材料。
我委通过 平台了解到你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即将到期。我委将按照“无感续证”模式,提前办理续证手续。你公司是否申请办理延续?你单位在前序许可证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你单位许可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在前述要求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你公司同意办理,请于 月 日前回复,并将原过期许可证和信息确认材料交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完成后带回。
特此通知。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 月 日
关于“无感续证”意向确认书(示例)
(审批主管部门):
我公司已收到证照到期提醒,同意并申请办理延续业务,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内容已经知晓并承诺认真落实;
二、在证照有效期内不存在违法行为,信用良好;
三、证照许可及登记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四、将本《确认书》和原过期许可证及信息确认材料交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完成后带回;
五、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上述承诺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自愿承担因未履行承诺而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豫公网安备 410711020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