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修复依据
信用修复指失信法人或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修复失信记录,重建信用的过程。工作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二、申请信用修复条件
1.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修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书项下相关义务;
2.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河南)”和“信用中国(河南新乡)”公示且公示期满3个月;
3.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申请信用修复流程
信用修复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公示,且公示期满3个月。
申请人可登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首页搜索框输入企业名称,查询企业信息行政处罚,点击在线信用修复。
2.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河南)”和“信用中国(河南新乡)”公示,且公示期满3个月。
申请人向市信用办或市卫健委提交修复材料,市信用办或市卫健委初审后,三个工作日提交到信用新乡,由信用新乡提交到信用河南。修复信用新乡、信用河南需将材料发送到xxsxyb@163.com,并附上企业经办人姓名和电话。
特别说明:
1.“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1年届满的,申请人仅需提供企业经办人姓名和电话,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无需企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可登录http://www.xxcredit.gov.cn/html/12649.shtml(信用新乡-通知公告)查看《最新“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详细了解信用修复流程及下载文件模板。
四、办理修复时间地点
市卫健委:市卫健委8楼813房间(科隆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时间:工作日8:00—11:30,15:00-17:30,电话:3696795。
市信用办窗口:新乡市市民中心4楼4342楼(人民东路与新二街路口东北角)。
时间:工作日9:00—17:00,电话:307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