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公示
按照《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河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豫爱卫〔20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便于给单位和个人开展病媒防制工作提供服务,经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自愿性申请,新乡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推荐,市卫健委对从事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对以下29家资质符合的公司进行公示,如有需要请自行联系。
公示有效期一年,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公示期间不再接受其他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资质审查申请。有意在新乡市区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开展化学消杀工作的公司每年3月1-10日向市卫健委递交资质审查申请。
欢迎全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在我市提供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向市卫健委进行监督投诉,共同做好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投诉电话:0373-5091558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0711020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