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内设22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法规科、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综合监督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宣传科、保健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老龄健康科、职业健康科、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监督实施卫生健康技术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新乡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落实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新乡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获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并对其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和抽样检验,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不合格的餐饮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安全事故中受伤害人员做好应急医学救援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调查结果。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分工。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定及规划。
二、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本级预算和委属单位预算。
委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法规科、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综合监督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宣传科、保健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老龄健康科、职业健康科等科室的预算以及新乡市计划生育协会和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的预算。
委属单位包括:
1.新乡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
2.新乡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3.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新乡市市直机关医院
5.新乡市结核病防治所
6.新乡市医学会
7.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8.新乡市中心医院
9.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10. 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11.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
12.新乡市妇幼保健院
13.新乡市中医院
14.新乡市传染病医院
15.新乡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16.新乡市红十字会
17.新乡市健康教育所
18.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19.新乡市爱国卫生运动事务中心
20.新乡市中心血站
第二部分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收入总计376069.19万元,支出总计376069.19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8909.44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2022年我部门预算单位中无新乡卫生学校,收入减少。支出减少8909.44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我部门压减一般性支出,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收入合计37606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497.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340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4637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支出合计37606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0.81万元,占2.40%;项目支出367028.38万元,占97.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497.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6330.29万元,下降29.0%,主要原因:我部门压减一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49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0.81万元,占58.34%;项目支出6456.38万元,占41.6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904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525.58万元,占94.30%;公用经费支出515.23万元,占5.70%。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0.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23.6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规范公务接待管理,2022年压减公务接待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4.73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运行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515.2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委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委共有车辆17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9辆,其他用车9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单位中的其他公务用车或应急保障用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36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委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9项,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市级配套资金项目1960万元、市级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配套资金项目1750万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经费项目15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市级配套资金项目1000万元、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项目500万元、流感疫苗接种费340万元、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经费191.60万元等;我委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