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卫生健康行政许可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许可范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校验,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外籍医师、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医疗广告审查等。
四、承办机构:新乡市卫生健康委行政事项服务科
五、审批机构: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六、办理流程:见新乡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时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他规定。
八、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市社会公共服务热线:12345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73-3077300
九、救济渠道
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决定,可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办理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结果在卫健委官方网站公示。
十一、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市民中心二楼卫生健康委窗口
(二)时间:上午:9:00 ~12:00 下午:13:00~17:10
(三)电话:0373-3077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