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卫生健康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处罚范围: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承办机构:新乡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五、审批机构: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六、办理流程:见新乡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7日内立案;2个月内调查终结,3个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应当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的刚刚发出60天是我说的。
八、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卫生计生监督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市社会公共服务热线:12345
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投诉举报电话:0373-3695206
九、救济渠道
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卫健委官方网站公示。
十一、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新乡市牧野区中原东路与鸿源街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二)时间: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
6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办公时间: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