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新卫传罚〔2023〕12号辉县市第二人民医院(辉县市城关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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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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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卫传罚〔2023〕1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警告
违法事实 辉县市城关卫生院针灸一诊室重复使用一次性针灸针对患者进行针刺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辉县市第二人民医院(辉县市城关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78241721984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时**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72***********72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6
处罚有效期 2023/11/16
公示截止期 2026/11/16
处罚机关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数据来源单位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备注  
公开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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