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新卫消罚〔2023〕6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新乡市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比灵通®抑菌剂”:1、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且经处罚后逾期不改;2、标签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且经处罚后逾期不改。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乡市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7850833435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1072***********14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违法行为类型 |
1、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2、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8.3“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真实,不应标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新乡市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比灵通®抑菌剂” 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且经处罚逾期未改正;标签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且经处罚逾期未改正,合并罚款49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4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4 |
处罚有效期 |
2026/11/14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14 |
处罚机关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700MB0U017726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700MB0U017726 |
备注 |
|
公开范围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