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新卫消罚〔2023〕6号新乡市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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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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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卫消罚〔2023〕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新乡市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比灵通®抑菌剂”:1、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且经处罚后逾期不改;2、标签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且经处罚后逾期不改。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乡市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217850833435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72***********14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1、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2、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8.3“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真实,不应标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的规定。
处罚内容 新乡市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比灵通®抑菌剂” 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且经处罚逾期未改正;标签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且经处罚逾期未改正,合并罚款49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4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4
处罚有效期 2026/11/14
公示截止期 2026/11/14
处罚机关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数据来源单位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备注  
公开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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