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新卫传罚〔2024〕3号 新乡市凤泉区相依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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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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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卫传罚〔2024〕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该单位超声骨刀无菌包包外未标注包装者、灭菌批次等信息和包内未放置化学指示卡的行为;   
2.该单位诊疗后产生的损伤性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行为。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乡市凤泉区相依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4MA9LDCEY3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2500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0.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31
处罚有效期 2027/07/31
公示截止期 2027/07/31
处罚机关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数据来源单位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备注  
公开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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