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新卫传医〔2024〕9号 延津县塔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9-14
次浏览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卫传医〔2024〕9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使用医师从事执业类别以外的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延津县塔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726417256036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72***********32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3
处罚有效期 2027/09/13
公示截止期 2027/09/13
处罚机关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数据来源单位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备注  
公开范围 1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