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新卫传罚〔2024〕8号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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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该单位自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30日产生的污水未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的行为;2.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干燥的行为;3.2024年7月30日,该单位产生的损伤性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的行为;4.该单位未按规定对已灭菌的器械包标注物品信息标识,使用的包布有污渍,诊疗器械有锈渍,未对使用中的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获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0724417292133T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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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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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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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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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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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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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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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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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95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9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8502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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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17 |
处罚有效期 |
2027/10/17 |
公示截止期 |
2027/10/17 |
处罚机关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700MB0U017726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700MB0U01772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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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