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新卫传罚〔2024〕9号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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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2024 年 8 月初至 8 月 28 日,该单位产生的污水未按照规定严格消毒的行为。2、2024 年 1 月至 8 月 28 日,该单位存在未对污水进行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监测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乡黄塔骨伤医院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10700MJY554725Y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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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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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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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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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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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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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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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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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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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8000元人民币 |
罚款金额(万元) |
0.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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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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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7 |
处罚有效期 |
2027/11/07 |
公示截止期 |
2027/11/07 |
处罚机关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700MB0U017726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700MB0U01772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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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