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强制

新卫医罚〔2025〕5号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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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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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卫医罚〔2025〕5号
处罚名称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结核病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等案
处罚类别 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违法事实 1、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2、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3、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未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处罚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第九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0004170878265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第九项
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该单位肿瘤内科二病区(胸部与骨软组织肿瘤内科)王*医师所在的治疗组停业整顿3个月,责令立即改正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和未按规定书面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医疗事故争议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31
处罚有效期 2028/07/31
公示截止期 2028/07/31
处罚机关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数据来源单位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700MB0U017726
备注  
公开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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