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卫生健康系统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卫财务﹝2020﹞8号)文件要求,我委于2月9日上午召开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各市直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其次,要求各单位、各地区对照《国家卫健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评价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1004号)中关于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指标,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最后,传达《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预算编制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要在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自2022年起向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这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