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按照《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92号)和《新乡市医保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医保办﹝2020﹞21号)要求,我委于2月20日下午召开“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暨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会议。各市直医疗机构和驻市省管医疗机构的财务科长和负责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其次,安排布置市直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核酸检测费用的结算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