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
1.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是经批准设立的示范创建项目。
2.2016年公布第一批100个“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3.2017年公布第二批80个“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4.2018年公布第三批36个“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5.2020年公布首批20个“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6.2021年公布第二批30个“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7.2022年公布第三批29个“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二、创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的要求
1.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强、服务理念优,执法水平高,服务方式新,执法效果好。
2.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应当是经验收、综合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行政执法单位(机构)。
3.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应当从综合评价达到90分以上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中产生。
三、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的培育
应当按照年初确定培育对象,年中督促指导,年底检查验收等程序进行,具体分为:自主申报、培育指导、验收确认、择优推荐、公示确认。
四、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的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强。领导班子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持续探索创新,狠抓落实推动,善于总结提升,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2.服务理念优。法治培训扎实有效,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将服务理念有效融入执法实践,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实现行政执法从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从管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从强制性向非强制优先转变。
3.执法水平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正确理解、准确实施法律,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公众参与、最小利益侵害、非强制手段优先等法律原则有机结合,熟练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防控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化解争议纠纷,执法关系和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4.服务方式新。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着力实现执法信息电子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流程快捷化,持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能力、优化服务效能,示范作用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高。
5.执法效果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新期待,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既注重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又注重指导、协调、帮助和服务,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信力不断提升,行政相对人的法律遵从度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