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根据职责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手段为主,依法促使行政相对人预防、纠正自身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防止和减少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制度。
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管理、执法和服务的对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要求
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根本要求,坚持非强制手段优先、最小利益侵害、防控结合等原则,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划分法律风险等级
1.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社会危害程度、发生的频率和概率等为基础划分法律风险等级。
2.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通常划分为高风险违法等级、中风险违法等级、低风险违法等级和其他风险违法等级。
五、梳理违法风险点
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每年度对日常管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进行梳理,归纳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并划分相应的法律风险等级。
2.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按照法律风险等级或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域等因素分类梳理,且应当优先梳理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违法风险点。
3.行政执法机关针对梳理的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列明所对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六、制定防控措施的要求
制定的防控措施应当合法、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采取的方法、手段符合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不得违法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七、防控措施工作指引
1.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应当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2.农贸市场、停车场(位)、交通标志标识等规划不科学、不合理的,及时制定调整方案。
3.违法采取要求特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的,应当及时纠正。
4.行政许可变更和延续、备案登记、事项申报、行政决定的履行等对行政相对人有时限要求的事项,制定事前提示方案,防止逾期。
5.因故意、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侥幸心理、不良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等而违法的,注重执法检查与警示、约谈相结合,处罚惩戒和说服教育并重。
6.因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了解而违法的,制定辅导计划。
7.因生产经营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有漏洞等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违法的,提出合理建议,引导行政相对人加强自我管理。
8.因资金拨付、工程或者产品质量等争议纠纷而违法的,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9.因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等而违法的,建立服务、协调工作机制。
10.举办重大活动或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制定预案,疏导为主。
11.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实施行政指导。
八、分析评估报告的内容
1.基本情况。梳理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的过程和结果,公布和宣传情况。
2.实施情况。分类或者逐项说明实施防控措施的具体情况。
3.对比分析。通过同期同类违法行为的数量、行政相对人的法律遵从度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等数据对比,分析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成效。
4.总结评估。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