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已经两周年了!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首先,“社区矫正”是舶来品!
社区矫正于18世纪中后期萌芽于英美国家的假释和缓刑制度,主要原因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弊端突显:一方面是监狱人满为患,费用高企,监狱罪犯容易“交叉感染”;另一方面犯人从监狱释放出来难以融入社会,重新犯罪高发。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英美学者和当地刑罚执行部门提出慎用监禁刑,尽可能采用非监禁刑措施作为替代的刑罚思想,于是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制度应运而生!
过去,中国没有使用社区矫正的名称。但是,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包含了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例如,管制、缓刑、假释等。2003年,结合实际,全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2013年全面推广。
简而言之,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的刑事执行制度,是把一些犯罪行为较轻、对社会现实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其所工作和生活的社区进行矫正,通过专门的机构、社会组织等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让其改正行为恶习,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的目的,《社区矫正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哪些人适用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限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人员。
1.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3.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针对上述四类人员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三、社区矫正与监狱服刑有啥不同?
社区矫正:
1.相对自由的环境:但不能随意离开监管范围(一般是执行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
2.“居家”服刑:正常的生活不受阻碍;
3.不和社会脱节: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4.开放式监管:电子定位,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困难帮扶,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
监狱服刑:
1.完全失去自由:24小时狱警贴身跟踪管理;
2.不能和亲友相聚:亲属只能定期实地探监或申请远程会见;
3.接受劳动改造和学习: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利于出监后就业谋生;
4.严格管理:要严格服从监狱的管理规定(行止有度,作息有时,学习培训有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