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委,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参照国家疾控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法政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市卫健委对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乡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台账,结合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强化行政指导工作。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新乡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新乡市卫生健康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清单(试行)的通知》(新卫法规〔2022〕5号)、新乡市卫健委《关于印发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新卫法规〔2022〕6号)作废。
附件:
5.不予处罚承诺书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