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新卫法制〔2017〕43号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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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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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5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对2016年12月31日前委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一、《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新卫监〔2009〕124号)、《新乡市卫生局 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卫妇社〔2015〕9号)2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新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卫监〔2010〕3号)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关于定点实施城区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通知》(新人口〔2012〕29号)等5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四、本公告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公告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形成修改草案,报送卫计委法制科审定后发布,在重新公布前其应修改内容应当停止施行。本公告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附件:

  1.新乡市卫生计生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新乡市卫生计生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