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委,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医疗美容诊所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医疗质量安全,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医疗美容诊所实施智慧化监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着力解决部分医疗美容诊所诊疗活动记录不规范、纸质病历保管不善、就诊记录缺失等问题,通过对医疗美容诊所依法执业实施智慧化、信息化管理,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卫生安全。
二、工作概况
2023年对全市全部医疗美容诊所实施智慧化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主诊医师执业状况、病历书写情况进行人工智能+智慧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帮助医疗机构完善人员管理和病历管理,出现违规行为系统能预警提醒医疗机构及时改正,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对提醒后仍不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系统将自动固定数据证据或抓拍取证,实现非现场执法。
三、实施对象
全市正常执业(全市41家,城区32家)的医疗美容诊所全部纳入智慧化监管系统,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及硬件等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其中医疗美容诊所使用的电子病历系统使用服务期限为一年,到期后每年使用服务费用由医疗美容诊所自行承担。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诊所基本标准(2022版)》规定,备案制诊所须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新设置备案的医疗美容诊所均应具备电子病历系统,与智慧监管系统对接;同时开放医疗机构人脸打卡设备和重点区域摄像头端口,与智慧监管系统对接。
四、实施内容
通过建立医疗美容智慧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主诊医师执业状况管理、电子病历书写、非法医美信息大数据爬取,发现违规及时预警提醒,实现对医疗美容诊所智慧化监管,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五、实施时间
(一)启动阶段(2023年11月上旬):完成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制定实施智慧化监管工作方案通知;下发文件,召开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部署信息化建设现场施工工作要求。
(二)建设阶段(2023年11月中旬):宣传发动并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安装、调试设备,集中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开展上门信息化智慧化应用指导。11月20日前完成建设并试运行。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月下旬): 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四)运行阶段(2024年12月):加强信息化智慧化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全面应用智能监管、加强非现场执法检查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卫健委和各医疗美容诊所要切实认识到全面推行门诊电子病历是顺应新时期智慧医疗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规范机构运行的有效手段。
(二)建立美容主诊医师打卡制度。美容主诊医师等医护人员人脸识别到岗打卡制度,要求全市医疗美容诊所的所有注册的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护士每次到工作岗时,主动到人脸设备前刷脸认证,忘记刷脸可及时补刷,系统会根据出入手术室、注射室、治疗室等区域情况和电子病历系统识别到岗情况。
(三)统一使用电子病历系统。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推广全市医疗美容诊所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病历资料按照电子病历管理,上传到监管系统,有效规范医美病历书写管理,减少医美纠纷。
(四)积极配合执法监管。各医疗美容诊所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智慧化监管,提供良好的网络运行环境;保证本机构内人脸识别设备、消毒监测设备、监控设备等正常运行,主动上传相关工作资料,主动配合维保服务;服从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对系统自动识别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做好动员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委和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要做好医疗机构动员组织工作,将医疗美容诊所全部纳入智慧化监管,做好组织动员和政策解答。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针对备案制诊所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诊所基本标准(2022版)》的,按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函告审批行政部门撤销备案。
(三)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巡查。智慧化系统正式运行后,各县(市、区)卫健委和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要统筹现场和非现场执法巡查,对系统预警内容及时核查处置,对经常性断电、断网离线的医疗机构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