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捐赠、受赠行为,是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必要举措,通过制定规范,将捐赠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自律和监督,引导和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营造阳光受赠管理环境,确保受赠财产全部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各界继续加大对卫生健康领域的公益捐赠。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拟定五章三十三条,围绕规范受赠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受赠的公益性、公平性、公开性和效益性为目的,按照受赠基本流程,主要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必须符合公益目的。二是必须由受赠法人单位统一接受。三是自愿平等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四是必须纳入法人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捐赠收入。五是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尊重捐赠人意愿,严格执行捐赠协议,保障受赠财产要安全高效使用。六是对捐赠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和专项审计。七是必须落实监督责任,明确监管主体、方式和要求,对违规接受捐赠、违约使用捐赠行为,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