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新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新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http://wjw.xinxiang.gov.cn/
2.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乡市牧野区鸿源街56号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一11:30,下午3:00—5:00;
联系电话:0373-3696799;
传真号码:0373-3696785;
邮政编码:453002 。
(二)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以下信息均应公开。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 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新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现场递交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单位填写《申请表》办理申请。
(2)信函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可以确定信息机关的,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财政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新乡市卫生健康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