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41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B
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张璐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公共场所配备AED(体外自动除颤仪)”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AED又称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是一种便携式的急救装置,对抢救心律失常等突发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被非专业人员用于抢救心源性猝死患者,从而大大降低心跳骤停的死亡率,对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也在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进行AED在公共场所配置、管理、人员使用等方面的可行性探索,探索多渠道资金来源解决配置经费问题,开展好我市公共场所医疗设备的配备工作,推动这一惠及民生的工作逐步落实。市卫健委已制定了《新乡市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公共化配置工作方案》。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及社会资金投入。争取将AED购置、安装、维护、更新、以及培训、宣传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持续跟进公共场所配备AED情况;与市政府积极沟通,争取将公共场所配置AED纳入财政预算,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遴选更多的重点公共场所配备AED。同时,我市也将采取多种措施推动AED的普及和应用。例如:加强宣传教育,普及AED救人成功的案例及使用常识,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AED;在全市各急救中心、专业急救培训机构将AED使用纳入对公众的培训计划,将操作使用AED作为急救教育的标配内容,让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掌握这方面的知识与方法。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印 章)
2020年 8月12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2024511
联 系 人:胡中安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