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44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B
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9号建议的答复
任文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议”。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已完成首批心血管、神经病、肿瘤、妇产、儿童、精神、呼吸、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骨科、创伤、眼科、康复等14个专业省医学中心的设置,并将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设置为省精神医学中心。
2020年8月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设豫北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综合救治能力的若干措施》,利用国家“十四五”期间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的机遇,成立了工作专班,研究、协调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政策,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部署要求及全市卫生健康大会重点工作安排,全力推进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已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依托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设置国家精神专业区域医疗中心的请示》,目前,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正积极准备等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审核。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统筹协调,加强各方力量全力支持和推进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创建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工作,争创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打造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核心竞争力。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印 章)
2020年 8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2024511
联 系 人:胡中安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