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议案

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83号提案的意见答复函

来源: wjw.xinx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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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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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设立社区公益托儿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您的建议对于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完善托育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生育养育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示范机构引领

为加快托育服务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4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对鼓励引导托育机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市认真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2021年11月新乡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新政办〔2021〕71号),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规定免征契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照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可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有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主动谋划、持续推进,我市全面启动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先后制定了《新乡市示范托育机构创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开展了全市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带动全市托育机构整体水平的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各县(市、区)建立了至少1家本地示范性托育机构,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具有市级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6家,我市的经验做法被省卫健委在全省推广。目前,国家卫健委正组织专家研究制订《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动发展普惠性家庭式托育。

二、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托幼服务

《新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市场化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为有困难的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各类托育机构,根据自身条件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家庭多样化的照护需求。2021年6月市政府印发的《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2021〕30 号),也将托育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纳入了提升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省政府近期印发的《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要求,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市妇联围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抓好“巧媳妇培训计划”,帮助更多妇女实现居家就业、就近就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美丽庭院”创建,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全力配合做好“两癌”“两筛”民生实事,做实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作,加强对因疫情灾情而生活困难的妇女、特困妇女、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帮扶救助,以家庭平安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关于拓展专业力量,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

我市出台的《新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市卫健委履行牵头工作职责,先后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进行修订的通知、《开展规范托育服务送婴幼儿照护知识到社区进万家活动方案》、《“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活动方案》指导全市开展托育服务。市教育局印发的《2021年新乡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新教基〔2021〕80号)中招生办法明确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文件要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实行单独编为“托育班”。目前,我市已有75家托育机构通过国家托育系统备案,其中幼儿园49家、托育中心26家。托育服务发展势头良好。

为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省卫生健康委就托育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培训大纲、教材、题库等委托河南大学教育科学院、郑州师院、河南省人口学会、卫生干部学院等高校、协会组织进行编写,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托育服务行业人才培养。国家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增加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被纳入了医药卫生大类下的健康管理与促进专业类,通过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一体化专业设置,为学生职业发展打开通路。河南卫生健康干部学院从去年开始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每年招收和培养100名婴幼儿发育监测与评价、健康指导、幼儿教育及家教指导等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新乡市和原阳县、新乡县职业教育中心开设幼儿保育专业,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地托育人才。我们相信随着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会有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托育事业发展中,托育服务大有可为、大有希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全力以赴做好我市的托育服务工作,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7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健委 0373-3696791

联 系 人:靳小杰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