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47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新乡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持续规范新乡市医疗垃圾废物处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工作,我市相继出台了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各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监管,保障了我市医疗废物得以安全集中处置。截止目前,新乡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为全市1100余家医疗机构服务日平均处理垃圾约8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在做好本部门职能工作的基础上,纳入工作计划,认真研究,具体落实好以下事项:
一、医疗垃圾的分类问题
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领导责任,开展医疗机构医废收集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政策、法律法规的认识。加强对医疗废物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的医疗机构予以指导,对医疗废物分类问题突出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实施相关的责任追究。
二、乡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尚未参加医废集中处置
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运行至今,在政策引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我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市区诊所均已纳入集中处置。
《国卫办【2017】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和医联体等医疗管理新机制的功能,我市探索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上送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模式。
1)村卫生室、诊所与医废处置单位签订协议。收费按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执行。
2)我市各县(区)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暂存,然后交由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3)将农村诊所的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其管理内容,进行考核。
4)考虑到农村诊所点多、面广、线长,收集成本较大,集中收集比较困难,分阶段从县城区域内诊所开始逐步扩大到农村诊所。
目前,我市绝大部分乡村卫生室、诊所能够上送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但个别山区上送还有一定困难,仍在探索解决办法。
三、医疗废物车辆运输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医疗废物要及时收集、处置,有其特殊性也是民生工程,建议由交通主管部门对于医疗废物车辆在车辆限路段、限时段、临时停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的足额征收问题
我市医疗机构按照新发改收费【2016】510号文件要求分别与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审批床位数与实际使用床位数及床位周转率的出入,以及处置单位延时收集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医疗机构与处置单位之间认识不一致。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积极协调处置单位与医疗机构缩小分歧,达成共识,以期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费的足额征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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