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wjw.xinxiang.gov.cn
作者: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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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5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C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115号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建议》的
答  复

郭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保障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群体以个人生育利益的部分让渡为全社会的人口转变作出了贡献,他们养老的现实困境和后顾之忧,社会理应从制度上有所安排。国家和省、市着力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具体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优待、社会保障优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救助、独生子女死亡且失能夫妻供养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保险补贴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招优待、独生子女死亡夫妻生育关怀抚慰制度、扩大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节日慰问、对部分城市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费办理公交卡等。这些奖扶政策的实施,切实保障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到了改革成果。

二、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豫人口〔2009〕30号)第二条明确规定:财政拨款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原资金渠道和办法发放。国家、省文件中所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现行标准)。

新发〔2009〕25号文件中提出:“建立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制度,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这一条款是指职工所在单位可以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对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进行一次性奖励。当年出台此政策时考虑到各单位性质不同、经费来源和资金列支实际情况差异,同时鉴于在整个独生子女父母群体中,多数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这部分没有单位的人,将无从落实一次性奖励。所以在制定文件时此项规定没有“一刀切”,该政策不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三、关于对独生子女搬与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的家庭,单位给予相当荣誉奖励的建议

您提的这个建议很好。独生子女搬与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是对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传统的倡导,也契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理念,是值得鼓励和认可的。但单位给予相当荣誉奖励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对于大多数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人来说无法落实;另一方面单位给予的荣誉影响面不广,产生的社会效应有限。

鼓励和引导独生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应该在社会层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氛围。近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把看望父母纳入法规范畴,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常回家看看,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未经常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向该家庭成员或者其所在单位、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国家卫健委、全国老龄办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弘扬关爱老人社会风尚。2018年全国妇联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活动,新乡市5个家庭荣获了“全国最美家庭”和“全国五好家庭”的称号,市委宣传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妇联、市共青团等主办“家和万事兴”新乡市和谐家庭建设主体晚会暨颁奖盛典,向社会宣传良好家风,树立我们身边榜样。

我市各级政府也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最美家庭评选、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多种活动对爱老、敬老、孝老的家庭和个人大张旗鼓进行社会表彰,弘扬了主旋律和社会正气。下步将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以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舆论,营造社会氛围,协同相关部门鼓励居家养老,落实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等有关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关于政府倡导独生子女父母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结合的方式,鼓励社区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家政平台进行对接,给予各方面的宣传扶持的建议

您提出的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结合建议非常有针对性,也很具体,对于统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此建议属于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建议由市民政局进行答复。

五、关于给予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制度的建议

省卫健委已将“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制度”列入工作议题,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开展调研,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工作。鉴于全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含双女户、伤残、特殊困难等家庭)近10万人,基数较大,在当前我市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本着优先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原则,目前暂不宜将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纳入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全力以赴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2020722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健0373-3696791

       联 人:靳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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