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复字〔2020〕51号 签发人:薛祖立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68号提案的答复
廖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政府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建立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新冠疫情以来,市卫健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2号)精神,不断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的管理,加强其他非重点部门和普通病区的管理。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了疾病控制科,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获得了抗击新冠肺炎的阶段性胜利。在总结抗疫工作时,正如您所言,我市确实存在一些亟待提升和完善的地方。国家、省、市都相继出台政策、下拨资金,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强化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
为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效实施。市卫健委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相关补助资金,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标、扩容政策落实落地,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良好开展;持续加强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绩效“指挥棒”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引导、推动和改善作用,切实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市政府正在协商依托三级医院托管市传染病医院建立我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和关注,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印 章)
2020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 2024511
联 系 人:胡中安
邮政编码:4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