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新乡市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提案282号
题目:关于建立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提案
提案者:任颂堂
界别
提案内容:
关于建立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提案1980年9月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定下了中国人口政策的基调:“一胎化”,其实质是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为适应社会发展,提高人口数量,2013年倡导生育第二胎,2021年计划生育全面放开“三胎”。
40多年来,独生子女家庭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第一代响应国家政策只生一孩的家庭到现在已进入老年时代,独生子女家庭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失独家庭、老年人赡养、看病就医等问题困扰着独生子女家庭。为改善社会生育观念,提高生育积极性,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生活保障工作。
建议:
1:放开生育政策后仍坚持生育一孩的家庭给予物质和经济补贴,直到独生子女达到法定年龄。独生子女家庭在就业、经商、贷款、升学等方面给与政策照顾。
2: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3:对于已步入老年人行列的独生子女家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失独家庭,增加预防老年人跌倒摔跤的基本设施,,每年要发放生活补贴,在养老、就医、生活等方面建立家庭档案,增强人文关怀,让失独家庭体验到社会的温暖。
4:全社会营造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让独生子女家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的
意见答复函
任颂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生活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国家的长期战略任务,也是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包括广大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推进独生子女家庭等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工作。
一、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
2013年,原国家卫计委牵头,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老年人,积极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失独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2006年,国家建立针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为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帮助解决养老问题。从2012年起,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同负担。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我省实施了每人每年96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特别扶助金(子女死亡)去年国家省提标到每人每年14160元。2017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提出了针对失独家庭老年人在内的20项照顾性服务项目,明确提出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民政部、公安部等9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函〔2017〕193号),加强包括失独老年人在内的关爱服务工作。我省制定了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五定两包”制度,通过定领导、定联系人、定对象、定时间、定服务,包政策、包稳定,积聚各方力量和资源,不断探索计生困难家庭救助、帮扶办法,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努力构建帮扶计生困难家庭救助体系。2022年全市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现有111610人。其中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含农村双女户)家庭奖励扶助金对象31171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对象77696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特殊困难家庭)对象2743人。
二、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政策
一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提出要着力保障包括计划生育家庭在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二是着力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持续开展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增强包括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在内的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扎实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试点任务明确要求各地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明确政府职责,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空巢(留守),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四是加强我市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包括计生家庭在内的社会养老需求。市政府先后下发《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8〕67号)、《新乡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新政〔2022〕31号)、《新乡“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96号)、《新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新政〔2022〕19号)、《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新政办〔2022〕88号)等政策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养老服务能力建设,通过规划先行、设施建设、网络赋能、培训增效,不断强化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632 家,其中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186 家,公办养老机构 89 家,县级特困供养中心12 家,街道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 291 所,农村幸福院 54 所,总床位数 38909 张,服务覆盖 110 万老年人,社区(街道)养老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
三、推动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民政部、原卫生计生委提请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帮助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年人解决康复护理难等问题。建立业务协作机制,打造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无障碍”审批环境,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积极申请纳入定点范围,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上就加强老龄工作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医保局联合财政部下发《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在14个省份开展试点,我省开封市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
市委、市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养老就医保障问题,市政府先后印发《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新政办〔2021〕31号)、《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新乡市“十四五”全民健康规划》(新政〔2023〕5号),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稳步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重点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户口迁移、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等个人服务高频事项“全市通办”、“跨省通办”。
为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温暖传递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逐步建立政府和社会关心关怀计生特殊家庭的长效机制,2017年中国计生协于印发了《关于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协〔2017〕30号),要求充分发挥计生保险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中的积极作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住院护理补贴保险。2022年2月经与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协商,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 《构建和谐美满计生家庭方案》的通知(豫计生协〔2022〕3号)确定了我省的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承保方案。市计生协与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协商转发了省计生协会保险方案,并组织县(市)、区计生协和人寿公司负责人共同收听收看全省贯彻落实计生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电视电话会议。经市计生协多次督促,长垣市为特殊家庭购买了人身医疗意外险,原阳县由县财政出资68200元,为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110人购买了住院补贴保险,另外附加乘坐交通工具保险意外身故可赔付10000元。目前市政府已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年内落实为计生特殊家庭购买住院补贴保险政策。
下一步,卫健委将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着力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调结构,推动就医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
一是加大独生子女家庭财政补贴保障力度。完善现有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扶助政策,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支持力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研究。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政策研究,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研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享受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给予优惠待遇的具体措施,推动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三是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深入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和计生独生子女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全力以赴做好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健委0373-3696791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