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61号提案的答复
申长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间中医行医资格的问题与建议”收悉,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近年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已为民间中医合法执业开辟了专门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民间中医可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获得执业资格。考核重点评价其实践技能和疗效,弱化笔试理论要求,符合中医药传承特点。
河南省卫健委2018年已出台《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鼓励具有医学背景人员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师带徒授业,严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细则》明确,适用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市卫健委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支持确有专长的民间中医通过规范考核取得行医资格,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非常感谢您对新乡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继续指导我们的工作,并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为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携手共同努力!
2025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373-2029645
邮政编码: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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