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赵彦明委员:
衷心感谢您始终心系民生、情牵发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提案。这些凝聚着智慧与担当的建议,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回应群众热切期盼,既为决策提供了宝贵参考,也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进步注入了强劲动力。你们的深入调研、积极发声,让更多民生关切得到回应,让发展路径更加清晰。
新乡市卫健委高度重视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工作,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打击虚假宣传诱导就医行为的通知》,建立专项行动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高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科普知识供给。一是加强宣传阵地管理。规范医疗广告发布渠道,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进行三审三校;定期通过市卫健委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辟谣信息,提升群众识别防范能力。二是开展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评估。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网络舆情监测,加强与各部门、各网站、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安的言论;及时处置舆情,与当地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网络虚假信息。三是提升科普宣传力度。与医药卫生报、医药卫生网密切联系,与新乡市电视台、新乡日报社合办健康教育栏目,开通“新乡卫健”视频号;积极传播“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四是规范医疗广告公示内容。严格医疗广告受理审查出证。公开合规广告查询网址,将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样件、审查证明及时列入公示内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医疗广告、线上健康咨询等进行实时监测。
二、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官方媒体发布的医疗信息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虚假宣传诱导就医行为。为防止虚假宣传诱导就医行为发生,各级医院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医疗宣传内容审核制度》,建立《医疗广告备案制度》,要求所有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了打击虚假宣传诱导就医行为的长效机制。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通知精神和医疗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三、结合卫生监督开展抽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参考历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内容,结合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日常监督、各专业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定期根据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全市各县(市、区)卫健委积极对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成立了打击虚假宣传诱导就医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事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虚假宣传诱导就医的合力,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开展医疗美容、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在互联网医疗平台、健康咨询平台、社交媒体账号进行虚假宣传的和虚构或冒用的医生、患者、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名义形象进行代言虚假宣传的情况进行摸排调查。
我们坚持持续稳步推进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工作,您提出的提案充分体现了对打击虚假医疗广告的深入思考和殷切期望,与我们当前的工作方向高度契合,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重要的参考。经认真研究和梳理,结合现有工作实际,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乡市虚假医疗广告的建议”,根据提案内容,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有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医疗广告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联合行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在检查中,对医疗机构的广告发布行为、执业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加强行业规范和引导。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医疗机构对广告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其依法发布广告的意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自律,规范自身广告发布行为。 三是案件移送与协作查处。在日常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感谢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出宝贵提案,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力启发。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切实推动卫生健康工作落地见效。
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373-369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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