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市疾控中心(卫监所):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筹部署,按照《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疾控监督发〔2026〕1号)、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豫疾控监督函〔20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现就2026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托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生物医学研究管理、细胞与基因治疗、医疗数据管理、互联网诊疗、医疗广告发布、医保资金使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中医医疗机构在以上监督内容基础上增加中医药人员配备、依法执业;中药饮片管理等内容。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专项行动和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同专项检查、分类监督执法工作一并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综合查一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二)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监督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各地汇总任务调整信息后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步审核,报送省疾控局审核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四)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协调市、省疾控中心协助开展检测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调研、指导,每月5日前对所有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10日前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召开会议进行公示和说明,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成时限
游泳场所完成时限为2026年7月30日前,其它任务完成时限为2026年10月15日前。需要手动汇总的数据按各专业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要充分认识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双随机工作与当前践行正确政绩观教育结合起来。严禁有案不查、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瞒报、错报、敷衍应付等问题。
(二)严格纪律。严格遵守涉企检查规定,按照审批通过后核准的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方式等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入企检查,严格遵守扫码入企规定。严守工作纪律,规范执法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徇私枉法。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坚持亮证执法、程序合法、公平公正,不走过场、不徇私情,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
(三)加强协同。一是市县监督机构协同,实行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根据各专业抽查任务,对有涉及县(市、区)管辖双随机任务的单位,市疾控中心各专业监督科室与各县(市、区)双方建立联络机制。二是抽查任务协同,统筹各专业抽查需求,合并对同一被监督单位的多次抽查为一次综合性抽查,避免对被监督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三是部门间协同,根据本专业任务,主动与市场监管、医保、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抽查事项,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检查。
(四)及时公示。抽查任务完成后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本级行政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公示时限抽查结果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严禁延迟、选择性公示。
(五)深化普法。坚持监督与普法融合,筑牢行业合规思想防线。以疾控中心蓝盾讲堂为载体,采取陪同检查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或者下发普法手册、视频的方式,推动普法教育融入日常监管,在执法检查、问题整改等环节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健全落实诊疗核心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风险。警示公共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场所卫生质量,护卫一方健康。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1102000747号